宣導事項
- 依據新北市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第11點規定辦理。
- 111年度市府各機關、學校實際辦理電子領標及網路公開閱覽之比率皆為100%,均達成該年度之目標值。
- 為配合工程會推動電子領投標業務及爭取市府整體榮譽,市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電子領標執行績效比率,依據市府105年1月22日北府工採字第1053030775號函預定自105年度起本府「電子領標」比率之目標值為100%、「網路公開閱覽」比率之目標值為100%。另有關「電子投標」比率管考部分,因廠商於電子投標後,機關仍須自行將廠商投標文件列印後方得進行審標,故並無明顯節能減碳之效益,且本項目工程會已自94年4月起不再管考,市府爰於102年度起不再列管。請各機關(單位)全力配合以提升整體網路公開閱覽及電子領標執行率!
電子領標/電子投標/網路公開閱覽之年度比率目標值
年度項目 | 96年度 | 97年度 | 98年度 | 99年度 | 100年度 | 101年度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起 |
---|---|---|---|---|---|---|---|---|---|---|
電子領標 | 90% | 96% | 97% | 97% | 99% | 99.5% | 99.5% | 99.6% | 99.7% | 100% |
電子投標 | - | 60% | 60% | 60% | 85% | 85% | - | - | - | - |
網路公開閱覽 | - | - | 50% | 50% | 90% | 92.5% | 92.5% | 94% | 96% | 100% |
註2:99年度後係由本市自行列管。
電子領標比率計算基準
以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選擇性招標第一次邀標、限制性招標辦理之採購案件為計算範圍,其中限制性招標案件,依據法條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及第11款時,方列為計算;選擇性招標案件中,第一次招標之案件,方列為計算,另外,各類招標案件中,若於截標日期前已撤銷公告或刊登無法決標,且該標案不提供電子領標者,則不列入計算。
* 電子領標比率=可領標案數/總標案數
* 電子領標比率=可領標案數/總標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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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