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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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階段 |
作業程序 |
說明 |
作業時程 |
公告及查核 |
1.公告評選 |
- 發函、刊登公報及網站公告公共工程優質獎開始評選及接受推薦期間,請各本府一級機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及本市各區公所積極推薦所屬優良公共工程。
- 辦理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作業說明會,邀請本府工程主辦機關及各公所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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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
2.接受推薦及工程查核 |
- 採購處接受本府各單位(機關)及公所推薦(詳推薦表),工程主辦機關對工程設計、監造及施工等廠商履約品質績效良好,有意願參加評選者,得具函向本府採購處推薦。
- 採購處辦理工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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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至四月 |
成立評選委員會 |
3.成立評選委員會 |
- 成立評選委員會,並簽請長官核定。
-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府副市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本府工務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當年度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委員中擇取七人至九人派兼之。
- 發函聘任評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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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
初選 |
4.彙整年度工程查核成績 |
- 六月份採購處彙整年度(去年六月至本年五月)公共工程查核結果。
- 查核結果區分為本府各一級機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及本市各區公所主辦工程兩大類,分別就查核成績排序取其前十名及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及本市各區公所主辦之公共工程,經本府所屬各機關督導小組督導成績優良且主動推薦者,各機關以推薦二件為限。
- 曾獲選為本府優質獎之工程,不得再行辦理評選。
- 參選工程件數經評選委員會決議,必要時得以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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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
5.評選委員會初選會議 |
- 六月初洽詢評選委員會開會日期及預借會議場地。
- 六月中旬發開會通知單,準備會議資料及簽辦評選委員出席費。
- 六月下旬召開評選委員會初選會議,核定評選方式及參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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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
6.核定參選工程 |
- 採購處彙整年度查核資料中,由評選委員會初選會議核定參選工程。
- 預洽評選委員七、八月現場實地勘查日期。
- 發函通知評選委員赴工地現場勘查行程。
- 發函通知工程主辦機關現場勘查行程。
- 簽辦初選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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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
7.現場實地勘查 |
- 請主辦單位通知廠商準備簡報資料及三級品管相關文件,以備查核。
- 評選委員赴工地現場實地勘查、聽取簡報並查閱相關文件紀錄及工程品質、進度,依勘查結果及評分標準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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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至八月 |
決選 |
8.評選委員會決選會議 |
- 彙整各工程委員評分資料。
- 發評選委員會決選會議開會通知單及準備會議資料。
- 八月底召開評選委員會決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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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
9.核定本年度得獎工程 |
- 決選會議核定本年度得獎工程、得獎廠商及獎勵期間。
- 討論推薦本年度代表本府參加工程會金質獎參選工程。
- 檢討本年度優質獎辦理優缺點及改進事項。
- 簽辦決選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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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
頒獎及觀摩 |
10.公告得獎名單並頒獎 |
- 發函、刊登公報及網站公告得獎工程名單及廠商獎勵期間。
- 製作優質獎獎狀及獎座。
- 發函通知機關及廠商領獎。
- 公共工程優質獎頒獎典禮於市政會議由市長親自頒發獎狀及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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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至十月 |
11.辦理工程觀摩 |
- 從獲獎工程遴選適當工程,辦理本市公共工程品質觀摩。
-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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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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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