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93.01.28
- 發佈日期:2004-01-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類 別:品質管理相關函釋
- 詳細內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發文字號:北府工採三字第09300000557號
主旨: 有關承商提送之施工計劃與品質計劃是否須由監造單位之執業技師辦理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工程管字第09200530550號函辦理。
- 監造單位如係領有工程會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辦理監造技術服務,或其所監造之業務係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所定應實施專業技師簽證之實施範圍者,其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需交由執業技師辦理。至未屬上開範圍者,則依品管要點規定,由監造單位派員審查,並由機關核定。
- 檢附工程會函供參。
柯慶昆,(0二)二九六0三四五六轉五六一0
正本:本府各局室、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府採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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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