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93.06.08
- 發佈日期:2004-06-0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類 別:品質管理相關函釋
- 詳細內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
發文字號:北府工採三字第0930003627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附本府修正之 「施工廠商品質管制規定」及「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請各機關(單位)納入招標文件及契約,以規範承攬廠商及監造廠商落實品質管理作業,提升公共工程品質,並請轉知所屬照辦,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北府工採二字第0930003394號函(刊登公報)辦理。
- 工程及勞務(監造)採購標案,應將「施工廠商品質管制規定」納入工程招標文件及工程契約附件;「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納入勞務招標文件及委託監造服務契約附件,以要求承攬廠商及監造廠商據以辦理,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 「施工廠商品質管制規定」及「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納入工程契約及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將列為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重點項目。
- 「施工廠商品質管制規定」及「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明訂『查核被評為丙等且查核成績未達六十分者,甲方得視本情事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之「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至關廠商權益,建請工程及監造服務標案決標時列入決標紀錄,以資宣導提醒廠商知悉。
- 「施工廠商品質管制規定」及「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請於本府採購中心網站(http://www.publicwork.tpc.gov.tw/cop/)∣服務園地∣範本表單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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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本府各局室含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府採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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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