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92.09.16
- 發佈日期:2003-09-1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類 別:品質管理相關函釋
- 詳細內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發文字號:北府工採三字第0920004990號
附件: 臺北縣工程主辦機關工程督導紀錄 、 工程主辦機關落實工程督導應查核事項
主旨: 為落實工程主辦機關工程品質督導機制,有效提升工程督導效能,協助工程主辦人員工程督導之執行及成效,茲檢送「臺北縣工程主辦機關工程督導紀錄」及「工程主辦機關落實工程督導應查核事項」,請 確實辦理。
說明:- 有關「臺北縣工程主辦機關工程督導紀錄」,本府已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北府工採一字第0910010436號函頒在案。
- 鑑於部分工程承辦人員工程品質督導不甚熟悉,造成工程督導紀錄記載事項流於形式,為使工程承辦人員有效執行工程品質督導作業,請依照「工程主辦機關落實工程督導應查核事項」於工地督導時逐項查核確認符合規定;若有不符規定者,則應記載於「臺北縣工程主辦機關工程督導紀錄」督促限期改善。
- 為提升工程品質,本府重申工程主辦機關課室主管每月應至各工地現場至少督導一次以上;承辦人員每週應至工地現場至少督導一次以上。若工程標案較多之機關,機關(單位)首長得另行核定督導頻率及次數。有關工程主辦機關之工程督導落實情形,列為本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業務之查核重點項目。
- 「臺北縣工程主辦機關工程督導紀錄」及「工程主辦機關落實工程督導應查核事項」電子檔案,請至本府採購中心網站自行下載使用(採購中心|工程品質資訊|施工品質範本表單,網址:http://www.publicwork.tpc.gov.tw/cop/)。
承辦人:陳芳智(0二)二九六0三四五六轉五六一二
正本:本府各局室含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府採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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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