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新北土工字第1112457669號
主旨:關於「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第17點第(八)款規定之違約金天(日)數認定,如說明,建請釋示,請鑑核。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6月1日新北採品字第1113226010號函。
二、依貴處111年2月18日新北採品字第1113222022號函(詳附件),說明二.......廠商指派之品管人員有違反契約所定兼職約定情形者,開口契約性質案件,應就實際派工之施工期間檢討其違規天(日)數,合先敘明。
三、有關108年6月26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83126473號函修訂之「監造廠商品質保證規定」第17點第(八)款規定違反專兼職規家之違約天(日)數認定,屬開口契約者,是否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就實際派工之施工期間檢討其違規天(日)數,惠請貴處釋示,以利辦理後續。
正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副本:華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