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7月07日
發文字號:新北採企字第1123206747號
附件: 107年8月31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731295081號函
主旨:貴處函關於政府採購法分批採購之認定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112年6月30日新北殯綜字第1124986532號函。
二、旨揭疑義屬個案事實認定,請依政府採購法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之規定,本權責自行審認。另本府107年8月31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731295081號函已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歷次就分批採購之執行疑義釋例彙整供參,併請貴處參考。
正本: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