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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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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查詢系統-貴處函關於政府採購法分批採購之認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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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6月30日

發文字號:新北殯綜字第1124986532號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分批採購之認定疑義,請貴處協助釋疑,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查政府採購法第14條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另查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二、本市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滿足民眾不同之使用需求,設有供火化後存放之骨灰櫃,另設有專供埋葬起掘檢骨後存放之骨骸櫃,其存放性質、櫃體尺寸、載重、使用功能及空間配置皆有所別,先予敘明。
三、為前述骨灰櫃及骨骸櫃設置作業,考量其為不同標的且屬不同需求條件,以分別辦理採購發包作業方式進行,是否受政府採購法規定分批採購之限制,事涉專業認定,未敢擅專,尚請貴處惠予協助釋疑。
正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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