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形象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宣導專區-法務部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

  • FB
  • 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法務部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
  • 發佈日期:2023-07-20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類  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宣導專區
  • 詳細內容:
  • 法務部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修正內容主要如下:
    1.刪除基本資料-國籍欄位。
    2.增列「虛擬資產」為應申報項目,內容包括名稱、所有人、單位數(顆/件)、存放機構(錢包廠商)、帳戶名稱、取得(投資)原因及新臺幣或折合新臺幣交易價額等資訊。
    3.修正保險項目應申報之內容,有關「保險金額」、「外幣幣別」、「累積已繳保險費外幣總額」、「累積已繳保險費折合新臺幣總額」等資訊刪除,並增加「備註」欄位。
    填表說明、範例及詳細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謝謝!

相關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  
    修正總說明  
    修正對照表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範例(基本資料)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範例(保險及虛擬資產)  
瀏覽人次:39 人 更新日期: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