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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倫理規範-廠商於民間節慶時,攜帶禮品致贈機關承辦人員或主管,該等公務員得否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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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於民間節慶時,攜帶禮品致贈機關承辦人員或主管,該等公務員得否收受?
  • 發佈日期:2022-11-08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類  別: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詳細內容:
  • 除非符合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3款所規定,亦即該「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之情形,否則廠商所致贈之禮品不得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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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38 人 更新日期: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