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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倫理規範-本府員工遇有受贈財物,惟退還困難之情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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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員工遇有受贈財物,惟退還困難之情形,應如何處理?
  • 發佈日期:2022-11-08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類  別: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詳細內容:
  •  
    依據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5點規定,本府員工遇有受贈財物,無法退還時除簽報其長官外,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將受贈之財物送交政風機構處理,政風機構應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付費收受、歸公、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簽報長官核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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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98 人 更新日期: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