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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倫理規範-年底甲公司至本府某機關科(室)贈送月曆及筆記等公司宣導品,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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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甲公司至本府某機關科(室)贈送月曆及筆記等公司宣導品,應如何處理?
  • 發佈日期:2022-11-08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類  別: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詳細內容:
  •  
    可以收受。本府員工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或業者等,受贈印有名稱(如公司、事務所、機構全銜)、聯絡方式、營業項目之月曆、筆記本、行事曆或辦公日誌,該等物品屬於企業公開宣傳及形象行銷性質,且價值輕微,應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致贈對象亦不限於公務員,尚無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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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10 人 更新日期: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