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形象圖

常見問答-採購有執行上之疑義,應如何尋求解決之道

  • FB
  • 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採購有執行上之疑義,應如何尋求解決之道
  • 發佈日期:2020-09-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類  別:招標之前置準備
  • 詳細內容:
  • 採購有執行上之疑義,得依下列方式解決之:
    1. 查閱相關子法:如對政府採購法第58條所稱總標價偏低之規定有執行疑義,得先行參閱「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對於押標金之規定有執行疑義,得先行參閱「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作業辦法」之規定。
    2. 查閱主管機關相關解釋函:政府採購法施行至今,主管機關已公告相當多個解釋函,各種採購疑義之態樣,多已有解釋之案例,故如有執行疑義,可先查閱主管機關之解釋函。主管機關之解釋函得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頁(http:// 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政府採購法規解釋函令及相關函文」中搜尋。另主管機關亦有出版「政府採購法逐條釋例彙編(一)」亦可應用。
    3. 函詢市府採購處:政府採購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掌理下列有關政府採購事項:」第2款「政府採購法令之研訂、修正及解釋。」,故如有採購執行疑義,於運用上開兩種方式仍無法尋得解決之道時,依據市府92年8月14日北府工採二字第0920004156號函,先以函文詢問市府採購處,如該處無法答覆,再由該處函詢工程會。
    4. 電詢市府採購處:如有急迫性,可先以電話詢問市府採購處(公務雲/通訊錄/二級機關/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查詢各科室電話),以得到初步之解答。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2635 人 更新日期: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