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績證明應如何出具?
- 發佈日期:2018-11-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類 別:工商務服務類
- 詳細內容:
依市府「投標須知範本-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所示,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前開文件應足資證明投標廠商具有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惟個案仍應依招標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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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