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9月6日(88)工程企字第8813123號函說明「保險業為服務業,機關投保各種保險為勞務採購,應視保險費用之多寡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至第23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其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者,有關計費方式,依本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得採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故按此說明,足以推論其屬「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