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形象圖

常見問答-甲、乙機關補助A團體辦理同一採購,採購金額為貳佰萬元整,其補助金額各為柒拾伍萬元,該A團體是否應受甲 、乙機關之監督?

  • FB
  • 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甲、乙機關補助A團體辦理同一採購,採購金額為貳佰萬元整,其補助金額各為柒拾伍萬元,該A團體是否應受甲 、乙機關之監督?
  • 發佈日期:2015-08-1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類  別:招標之前置準備
  • 詳細內容:
  •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規定,政府採購法第4條所定補助金額,於二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補助總金額達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者,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共同或指定代表機關辦理監督。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1238 人 更新日期:20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