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訂定之投標須知、契約書範本,使用機關是否得以修改?
- 發佈日期:2015-08-1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類 別:招標之前置準備
- 詳細內容:
市府訂定之投標須知、契約書範本,其應用範本須知,已載明「各機關辦理採購應視個案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修改投標須知範本後再行利用。不得未經檢討,即逕予採用。」、「應用本範本之機關,應依採購案之特性,修改本範本後,以適用之。不得未經檢討,即予應用。」及「本範本之條文內容,亦得增刪。」,爰機關應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修改範本後再行利用,惟修改範本仍請注意政府採購法第6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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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