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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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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實績證明應如何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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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績證明應如何出具?
  • 發佈日期:2018-11-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類  別:工商務服務類
  • 詳細內容:
  • 依市府「投標須知範本-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所示,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前開文件應足資證明投標廠商具有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惟個案仍應依招標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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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644 人 更新日期: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