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專區
- 發佈日期:2025-07-24
- 發佈單位:政風室
- 類 別:廉政宣導(含社會參與)
- 詳細內容:
- 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4條:「本法所稱受理揭弊機關如下: 一、公部門之政府機關(構)主管、首長或其指定單位、人員。…」
二、本處依據本府114年7月21日新北府政三字第1141436760號來函,於114年7月24日簽准機關首長,指定受理揭弊單位(受理窗口)為【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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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