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事項
一、依據新北市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第10點第2款規定辦理。
二、104年度市府各機關、學校實際辦理電子領標及網路公開閱覽之比率皆為100%,均達成該年度之目標值。
三、為配合工程會推動電子領投標業務及爭取市府整體榮譽,市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電子領標執行績效比率,依據市府105年1月22日北府工採字第1053030775號函預定自105年度起本府「電子領標」比率之目標值為100%、「網路公開閱覽」比率之目標值為100%。另有關「電子投標」比率管考部分,因廠商於電子投標後,機關仍須自行將廠商投標文件列印後方得進行審標,故並無明顯節能減碳之效益,且本項目工程會已自94年4月起不再管考,市府爰於102年度起不再列管。請各機關(單位)全力配合以提升整體網路公開閱覽及電子領標執行率!
電子領標/電子投標/網路公開閱覽之年度比率目標值
年度
項目 |
9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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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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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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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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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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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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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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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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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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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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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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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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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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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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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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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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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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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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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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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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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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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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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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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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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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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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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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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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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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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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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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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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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開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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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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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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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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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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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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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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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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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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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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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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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電子領(投)標案件包括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選擇性招標第一次邀標、限制性招標採公開方式者。
註2:99年度後係由本市自行列管。
電子領標比率計算基準
以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選擇性招標第一次邀標、限制性招標辦理之採購案件為計算範圍,其中限制性招標案件,依據法條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及第11款時,方列為計算;選擇性招標案件中,第一次招標之案件,方列為計算,另外,各類招標案件中,若於截標日期前已撤銷公告或刊登無法決標,且該標案不提供電子領標者,則不列入計算。
* 電子領標比率=可領標案數/總標案數
教育訓練
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委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不定期辦理教育訓練課程外,各系統使用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下載政府電子採購網操作手冊及講義。